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23号,简称《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个人自愿申报,申报范围和条件要求,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
二、材料准备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其中,简明登记表中“群众评议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党支部评议形成综合意见,“组织考核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院级党组织考核形成推荐意见;一张小二寸免冠照片。
三、学校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si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6年9月5日前送人事处师资科。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宣传、精心组织。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6.zip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