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年度考核工作,提高年度考核评优的科学性、权威性,促进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考核评优对教职工的激励作用,并为聘期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院领导班子为成员,行政办公室主任为秘书。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和年度优秀教职工评选办法,审核各单位确定的考核等次。
二、考核原则
1.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
2.年度考核以学校聘期职责和学院年度职责为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履岗职责的状况,兼顾过程投入和实际工作绩效。
3.考核结果与学院岗位竞聘、职称申报和年终绩效分配等挂钩,发挥考核工作对教职工工作投入和成果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本年度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总体情况。主要有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
(一)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
考核重点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等三个方面。
1.人才培养
(1)课堂教学
包括:学院、系教研活动参加情况;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新开课程情况;课程教学过程化考核情况;教学相关材料报送及时性和质量情况;以及其它日常教学活动。
(2)教学研究与改革
包括:参加的各类教研活动和教学培训情况;省质量工程建设和标志性成果;课堂教学改革和成效;教材和教辅资料建设;其它教学研究和改革。
(3)指导学生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次数和获奖;本科生和研究生导师开展次数、创新做法和成效;指导学生学业、职业规划和实习就业情况;参加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其它学生指导工作。
2.科学研究
(1)项目
年度新立项的纵向课题数量和级别;年度横向课题到账经费。
(2)成果
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级别;主编和参编的专著情况;研究报告和推广采纳情况;有较高显示度的其他科研成果。
3.服务
协助学院专业和学科建设;协助学院专题会议策划和执行;协助学院培训项目策划、招生和执行;协助学院对外交流接待;承担学校和学院委派服务项目;其他。
(二)党政管理的考核
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包括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情况。
能:主要指工作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依法办事水平、自身心理素质等情况。
勤:主要指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情况。
绩:主要指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能力、部门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教辅人员的考核
参照《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7号)文件考核。
四、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一)不合格
教师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达7天及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达10天及以上者;
2.造成教学事故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拒不参加考核,或干扰考核工作者;
4.未完成学院年度工作职责和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者;
5.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合格
1.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
(2)教学、科研均完成学院相应级别岗位年均工作量或者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年均工作量的其中一项,另一项能提供准备完成或部分完成的相关材料。
(三)优秀
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全面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积极主动;
(3)教学科研方面:年度教学及科研工作量,须超过相应级别岗位聘期职责中规定的年均工作量,并在本单位位于前列。
五、优秀等次的考评办法
为提高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科学性,提高评优工作对学院教师各项工作的激励作用,学院成立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组,由评优工作组评选年度优秀。
评优工作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教执委主任、教授委员会主任、行政副院长、系主任和教职工代表(行政和各系推荐1人)组成,工作组秘书为行政办公室主任。
评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首先,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确定各系和行政上报学院参与评优人数;其次,各系和行政开会评选出参加学院评优的教职工,并以系和行政为单位上报学院;第三,学院评优工作组组织年度考核评优汇报会,评优工作组根据上报材料和汇报情况,依据“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评分表”(附件1)进行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评选出优秀教职工,并上网公示;最后,学院评优工作组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汇报评优情况,领导组同意后上报学校。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评分表.doc
附件2 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正反打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