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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8年教职工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08    预审:刘胡海    点击:

为加强岗位管理,根据校人字【20196号文,对2018年岗位聘期期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组组长:张廷龙

考核组成员:陈秀庆、李海燕、马骥、韩玉刚、伍旭中、徐飞、马长伟、杨康、胡小文、何建华、罗昆     

考核组秘书:汪华伟

二、考核依据

《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53号)、各学院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基本条件(试行)》(校人字〔2016〕52号)制定并报人事处备案的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安徽师范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人字〔2010〕57号)、《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人字〔2010〕58号)、《安徽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人字〔2010〕59号)。

三、考核范围及时限

1.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18年岗位聘期(三年)期满在岗教职工,考核名单见附件1。

2.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免于考核。

3.考核时限为岗位任职时间至聘期(三年)期满,所有业绩成果以此时限内取得的为准。

四、考核等级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免于考核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核程序

1、启动阶段(201948日前)

学院审核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制定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启动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阶段(201949日至428日)

参加考核的职工个人收集总结聘期工作,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各类人员分别填写岗位相应的表格,教学、科研系列人员表格使用A3正反面打印,其他系列人员使用A4正反面打印)进行聘期总结,并准备个人相关业绩材料原件。个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统一交各系主任。由系主任统一到教学办、科研办审核。各系主任将教师聘期考核材料于4月28日前交至行政办公室。

3、学院考核组审核阶段(2019429日至430日)

学院召开考核组工作会议,统一审核考核人员材料,并形成学院报告。

4、分单位考核阶段(201955日至56日)

学院根据个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等,审核《考核表(教学科研系列、辅助系列)》中教学、科研情况等内容,并集中到教务处、科研处等单位核准确认盖章;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考核的管理岗位人员进行测评,对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5、公示阶段(2018年57日至59日)

学院将参加考核人员的个人业绩成果、测评结果、考核初步结果等在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材料上报学校阶段(2019510日后)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2019510日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学校工作组办公室,具体材料包括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纸质版)、《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教职工个人《考核表》(纸质版),以上报送材料均须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说明

1.本次考核中,如学院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学分为单位,则按照学院公布的教学分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如学院的教学工作量以课时或学分为单位,则按照教师课表上的教学课时或学分进行计算。

2.本次考核的科研分计算依据文件是《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0〕8号),其中,辅助系列科研分计算办法由科研处另行通知,中级职称辅助岗人员根据履职情况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报学校聘期考核工作组审核。

3.岗职不一致的人员,参加现岗位类型考核,考核等级与现职称等级一致,可不参加职称对应岗位考核,下一聘期内不得晋升职称对应岗位高一级职级,并按职称对应岗位职称内最低等级兑现待遇;若下一聘期晋升职称对应岗位高一级职级,本聘期须按职称对应岗位考核。

4.附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人员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办法自主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53号)相关规定执行。

 聘期考核相关材料.zip

 

 

 

 

经济管理学院

20194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