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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4-08-31  编辑:聂玉琴  预审:徐飞  终审:乔静  点击:

为做好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简称“推免”),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校教字〔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1.组成人员及名单(15人)

组 长:乔 静 张廷龙

副组长:马长伟 陈刚锋

成 员:马骥、伍旭中、徐飞、陈龙、方昶、何建华、高智林、陈超、吕洋、刘胡海、陆星安

2.职责

负责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拟推荐名单确定、工作中出现异议或申诉情况处理等。

(二)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

1.组成人员及名单(9人)

组 长:马 骥

副组长:马长伟

成 员:伍旭中、张琼、余吉祥、徐飞、汪洋、何建华、方昶

2.职责

负责对本院申请参加推免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及发明专利授权等情况进行审核鉴定,从严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

二、推免回避制度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参与推免工作人员,均要求签署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见附件1)。

三、推荐规则

(一)分专业推免人数下达规则

1.普通类

学院推免生名额由校推免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统筹分配。

基础指标:学校下达的普通类名额减去综合指标名额,剩余名额除以学院2025届预计毕业学生总数再乘以专业2025届预计毕业学生数,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 3 位,首先取整数,再按小数点后数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位成 1 个名额,直至用完全部基础指标为止,整数名额加进位名额下达至各专业。

综合指标:学校分配普通类推免生的“综合指标”直接到对应专业。

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支教服务期满后回学校继续研究生阶段学习。推荐名额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纳入推免排名课程清单

推免课程(前三学年纳入推免排名课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2课程清单)。

)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

1.普通类

综合成绩=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0.1。

推免课程成绩(前三年纳入推免排名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2课程清单)按加权计算排序(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列该专业前35%(含35%),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如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按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如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仍相同,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

学术专长成绩=专长对应分值(得分最高的一项)/100,且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学生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不累加计算。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3和附件4。学术专长相关材料要由学院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审核。

其中,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和退伍复学的学生,须通过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完成本专业推免课程才可参加成绩计算和排名,替代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以其实际所修为准。

(四)推免条件

1.各类型推免生均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定向就业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身心健康,推免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原则上应为及格及以上。

2.不同类型推免生须同时满足的有关要求

(1)普通类(须同时满足)

1.综合成绩=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0.1。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列该专业前35%(含35%)。学术专长成绩=专长对应分值(得分最高的一项)/100,且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其中,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和退伍复学的学生,须通过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完成本专业必修课程才可参加成绩计算和排名,替代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以其实际所修为准。

2.前三年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列该测评单位前35%(含35%)。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所有推免课程无补考或重修,不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含必修和选修)。

(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五)学生学术专长成绩加分审核

(1)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列该专业前35%(含35%),前三年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列该测评单位前35%(含35%)的同学可以申请学术专长成绩加分。

(2)学术专长成绩=专长对应分值(得分最高的一项)/100,且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学生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不累加计算。

(3)学术专长成绩原则上仅限: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发表在《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文件发布的“安徽师范大学论文分类导向性期刊目录”期刊分类C2及以上期刊(附件3);

作为主力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不含省级赛或国家级赛事省级选拔赛和区域性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团体只认定排名前4的成员;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文件,学科竞赛限“安徽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导向性项目库(2023版)”中奖励类别为B2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体育类竞赛限B1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附件4);

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分值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文件发布的发明专利绩效认定表(附件3)。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特殊学术专长加分材料(仅限本人特殊学术专长分值最高的一项)。学院成立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组织审核鉴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从严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存档,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推荐名单中有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的,须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核。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团队成员(仅限排名前四的成员)特殊学术专长分值计算按下表执行:

特殊学术专长参与人数

完成名次(比例核算)

主持

(第一完成人)

第二

第三

第四

1

1




2

3/4

1/4



3

2/3

2/9

1/9


≥4

3/5

3/15

2/15

1/15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2024年8月30日前,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在纪委监督下学院调取各专业前35%同学试卷,完成课程成绩(含阅卷、统分、录入规范性、准确性等)、综合测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遵规守纪情况、体质健康达标等情况复核工作。

1.各专业负责人及任课教师检查阅卷、统分、课程录入的准确性。

3.辅导员老师复查学生综合测评、英语四级成绩、体质健康达标、遵规守纪情况。

实施细则和复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的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布。

2)8月31-9月4日,学院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学生学术专长加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

3)9月4日-9月6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完成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确定拟推荐名单(正式及候补),推荐要求如下。

1.普通类:学院分专业正式推荐人选依据推免综合成绩排名按1:1划定、候补人选依据推免综合成绩排名划定2-3人。

2.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4)9月7日,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学号、姓名、综合成绩及排名、推免课程加权成绩及排名、学术专长成绩、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推荐类型(普通类、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类别(正式、候补)。对于因学术专长成绩加分而进入正式名单的,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

5)9月9日,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工作专班并提交相关材料。

6符合推荐条件但自愿放弃的,须学生本人及时提交书面申明,明确表述自愿放弃,结果自负。

)推免信息公开

1.公示网址:https://jgxy.ahnu.edu.cn/jyjx/bksjy/tmzl.htm推免专栏位置。

2.公示地点:经管学院行政楼二楼。

五、监督机制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学院纪委监督。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在接受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并反馈,申诉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申诉,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对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53-5910753。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