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首页】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 > 职工之家 > 规章制度 > 正文

经济管理学院工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8-03-08  编辑:万寒生  预审:李海燕  终审:李海燕  点击:

为提高学院工会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管理、利用工会档案资源,根据我院档案管理要求,并结合工会档案工作的特点,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工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一、工会档案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干部都要重视工会档案工作,增强档案意识,注意材料积累,充分发挥工会档案的作用。

二、工会档案归档的范围

1、教代会、工代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日程、议程、名单、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定决议、选举材料、专项工作材料、二级教代会材料等。

2、院工会及文体协会的活动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

3、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及其他会议材料。

4、评先评优、表彰先进集体与个人的材料、名单。

5、工会文件、相关工会工作的上级文件。

6、教代会、院务公开工作材料。

7、职工教育、困难职工档案、职工信访、职工维权等材料。

8、工会会员档案材料。

9、女职工工作相关档案资料。

三、档案整理、归档

1、院工会文艺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工会各类文书档案的整理、分类、统计、归档。

2、归档材料除图片、会议记录等特殊资料外,其余均须具有原稿和打印件,有关重要文件需有红头和公章,不能用复印件。

3、档案材料须按项目分类归档,重要的一般准备正副本两套。一套报送院档案室保存,另一套放置在院工会办公室备查。

4、每年5月份前,有关工作人员应将上年度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完毕。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手段,实现工会档案的数字化、规范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使用

1、建立清晰的档案目录,以便查用。

2、按档案目录分类,分类后的档案应有明显的标示;档案装订后,应置放在专用的文件柜内,妥善保管。

3、建立查阅申请制度。查阅者要经审批借阅,借阅时要签字,以示负责。


                    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