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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鼓励体育活动决定

日期:2018-01-02  编辑:万寒生  预审:李海燕  终审:李海燕  点击:

2017年11月2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通过,2017年12月20日学院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


为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增强学院凝聚力,助力“幸福师大”建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教职工积极参加群众体育活动。

一、组建教职工运动队。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学院决定组建教职工男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女混合羽毛球、男女混合乒乓球等5支球队。

各支球队核定名额如下:

男子篮球队:12人;

男子排球队:12人;

女子排球队:12人;

男女混合羽毛球队:10人;

男女混合乒乓球队:10人。

各球队设队长一人,负责球队日常训练和各种赛事的组织、管理。

二、加强运动队管理。

教职工运动队委托学院工会管理,对运动队的组建、人员变动、训练计划进行备案,组织运动队参加校体委或校工会组织的赛事活动(统称“校级赛事”),审核运动队活动经费和参加校级赛事奖励额度。各运动队组建后应即行向学院工会报送队员名单;队员发生变动时应立即向学院工会申报变更备案。

运动队应于每年年初应将年度训练计划报送学院工会备案;年初不提供训练计划的,视为无训练活动,学院不给予活动补贴。

三、补贴运动队日常训练,奖励参赛成绩突出的运动队。

学院按照每支运动队的核定名额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活动补贴。活动补贴用于运动队采购队员训练和参赛服装、训练活动中的必要开支等。

运动队参加校级赛事,按照每项赛事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竞赛补贴。竞赛补贴用于参赛活动中的必要开支。

运动队在校级赛事中获得一等奖的,按照该队额定名额每人奖励500元;获得二等奖的,按照该队额定名额每人奖励300元。但是,获奖运动队的备案队员因病因事未参加赛事活动的,应予扣除。

运动队活动补贴、竞赛补贴额度由队长统一管理,凭发票报销,可以通用,年终结余可以转入下年。运动队参加校级赛事获奖奖金由学院直接发至队员本人。

运动队训练用球自行采购,凭发票报销,每支运动队每年该项支出不得超过500元。

四、加大对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奖励力度。

教职工参加学校运动会并经检录入场参赛的,每个参赛项目奖励200元;在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运动会计分规则(1500米及以上长跑参照集体项目计分规则),每分奖励20元。集体项目实际参赛人员均按照项目得分计分。

运动会的奖金由学院直接发放给获奖教职工本人。

五、鼓励教职工自愿组建运动队。

学院希望全院教职工行动起来,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学院鼓励教职工自愿组建健康有益的运动队;对于训练活动频繁、参训人员相对稳定(不少于10人)且有相应的校级赛事的运动队,经向学院工会申报备案,可以按照本决定给予补贴与奖励。

六、保障经费来源。

根据本决定支出的各项补贴、奖励的资金,从学院工会经费中支付;学院工会经费不足以支付的,从学院代管专项中支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7年度相关活动适用本决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