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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暂行)

日期:2016-10-09    预审:刘胡海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按照学校校研字【2014】36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第四条  在达到基本申请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被引用次数较高的学术论文。参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2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1经济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由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者担任)等。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职责,根据校研字【2014】36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对象为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消其委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进行复议。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3、整个评审过程公开答辩并录像。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导师有一票否决权。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6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  具体评审细则

 1符合校研工部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文件精神。

 2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成绩需在80分以上。(14级研究生不计第一学年成绩)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在评审日期前正式出刊发表的。(①知网上已有电子版刊出,纸质版尚未出的刊物算入分数。②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即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不算学生的论文成果。)

 4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5出版的著作、教材,硕士生撰写2万字以上、博士生撰写5万字以上计40分,且只计算一次。

 6一级期刊每篇140分,二级期刊每篇110分,三级期刊每篇80分,四级期刊每篇50分,综合类期刊、大学学报每篇20分,一般本科学院学报、省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学报及专业性学术突出的期刊每篇15分,专科学报、职业学院学报、论文集及其他杂志每篇5分,如该论文获奖,则相当于一篇一般本科学院论文,不可重复计算。(级别划分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一级

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二级

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三级

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四级

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

 7按照所有正式刊发文章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靠前者入围。入围的申报者按照三篇代表性文章的分数,再次进行排名,此排名为答辩排名。

 8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者;在道德风尚、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招生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者。

 9申报人如果存在学术不端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以及其他任何评奖资格。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三)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四)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五)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

    第九条  附则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单位应为安徽师范大学。

(二)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三)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四)本办法为暂行,适当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