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2016〕14号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养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全面提高教职员工队伍素质,规范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进修培养形式与类型
教职工进修培养的形式主要包括:博士、国内访学、国外访学、国外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单科进修、公派出国研修。
二、教职工进修培养原则与要求
1. 教职工进修培养依照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分步骤有序实施,以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为前提。
2. 教职工进修培养依照学院“十三五”规划中的学科和专业建设等目标要求进行,进修专业和内容必须以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为前提条件,对进修内容为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重点需求的优先支持。
3. 国内非学历进修培养原则上应选择国内学科排名靠前的学校。
4. 申请进修培养的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量饱满,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有教学事故者推迟1年申报进修。同等情况下,科研或教学工作优秀者优先安排。
5. 刚参加工作3年内的博士出国(境)进修访问应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项目以及教育部和教育厅等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同等条件下,对争取到项目的和积极申报项目者优先安排。
6. 个人职业规划与学院需求相结合,充分结合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贡献度和个人职业发展,根据轻重缓急协调好教职工进修的先后顺序。
三、教职工进修培养申报与审批
教职工年度进修培养按如下程序申报审批:
个人申请→系主任同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院长签字→学校审批
四、教职工进修培养考核与运用
1. 短期访学、合作研究和专题培训等进修应制定详细的进修计划,明确进修的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修返回后对照进修目标总结,学院将对进修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学历教育遵照学校相关制度和协议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重要依据。
2. 教职工不得变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更不得无故中断。如因工作确需改变或中断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3. 进修费用原则上由学校、学院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进修培养。
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