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7﹞8号
关于将辅修课程纳入本科教学工作量
计算范围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提高学生参加辅修专业学习自主性,充分调动教师从事辅修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教学绩效,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将辅修课程纳入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作为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教学工作量之一。
辅修课程计算办法参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0〕11号)中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辅修课程教学工作量津贴补贴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发放。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7年3月16日
校教字〔2010〕11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