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首页】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06    预审:刘胡海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15〕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工作25年以上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奖项设置和申报限额

本次评选不超过2人,宁缺毋滥,每个学院推荐1名。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进行遴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教师名单。

四、有关说明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做好院内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推荐教师应对照评选条件要求,做好个人事迹材料整理和推荐表填写工作。

2.各学院应结合评选契机,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3.请学院于6月16日(周五),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支撑材料、信息简表、学院推荐书面意见等材料报送到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至联系人待办事宜),联系人:周攀,电话:5910163。

4.学校将于9月教师节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集体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

2.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3.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信息简表

   

                2017年6月1日

 

  1.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2.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3.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信息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