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15〕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工作25年以上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奖项设置和申报限额
本次评选不超过2人,宁缺毋滥,每个学院推荐1名。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进行遴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教师名单。
四、有关说明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做好院内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推荐教师应对照评选条件要求,做好个人事迹材料整理和推荐表填写工作。
2.各学院应结合评选契机,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3.请各学院于6月16日(周五)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支撑材料、信息简表、学院推荐书面意见等材料报送到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发至联系人待办事宜),联系人:周攀,电话:5910163。
4.学校将于9月教师节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集体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
2.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3.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信息简表
2017年6月1日
1.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2.安徽师范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3.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卓越教学贡献奖候选人信息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