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客观评价新进教职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胜任岗位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16年7月前入职,2017年6月试用期满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具体包括:
1.教学工作:一年以来承担的学院安排课程情况;学生和学校督导测评情况;15分钟微课。
2.科研工作:项目申报情况;科研进展情况,包括已发和待发论文、著作;未来五年的科研规划。
3.服务工作:为学校、学院服务情况;为社会服务情况。
4.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组成。
考核组组长:周端明
成员:陈秀庆 李海燕 张廷龙 马骥
张立新 伍旭中 汪洋 钱瑞梅 许仁青 何建华 韩玉刚 马长伟 冷昕 杨康
考核组秘书:吴寿其
四、考核程序
1.自我鉴定阶段(5月18日前完成),被考核人填写《考核鉴定表》并提交给考核组。
2.学院考核(6月7日下午),被考核人在考核组述职,考核组对照学院考核内容提出考核意见,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并就是否同意正式聘用签署意见。6月14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五、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教学岗位(包括辅导员岗位)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合格必须各项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教学岗位人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者,须延期聘用。
5.校本培训不合格人员,须延期聘用。
六、其他
本考核办法除适用于2017年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外,今后新进人员考核方式均按本办法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