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按照校研字【2017】48、【2014】36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第四条 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2015级学生不计第1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4.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第五条 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
5.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或颁发文件为依据,其他具体的科研要求和相关规定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细则,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认定可参考科研处的《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和特点。
6.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由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者担任)等。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职责,根据校研字【2014】36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对象为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消其委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进行复议。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二)学院评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3.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科学研究、学业成绩与专业技能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以推荐名额1:2的比例从前到后筛选申请人进入公开答辩环节。
4.公开答辩并录像。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申请人排名不分先后,学术型申请人主要就在学期间的科研方向、科研成果,专硕申请人主要就在学期间的实践能力、实践成果进行陈述并回答评审委员的问题。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并以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导师有一票否决权。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三)学校评审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查重,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5%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补报。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议,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八条 具体评审细则
1.申请人排名计分办法:
(1)学术型研究生得分=科研成果(60%)+学习成绩(20%)+实践成果(20%);
(2)专业型研究生得分=专业实践成果(60%)+学习成绩(20%)+科研成果(20%)。
2.学习成绩按照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取平均分计算。
3.科研成果分值参照表:
类别
|
成果名称
|
分值
|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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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类科研项目;
2. 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3. 横向科研课题,实到帐金额50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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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 二类科研项目;
2. 省部级重大重点教研教改、科研项目;
3. 横向科研课题,实到帐金额20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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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 三类科研项目;
2. 厅局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3. 省级一般教研教改项目;
4. 横向科研课题,实到帐金额10万及以上
|
300
|
1. 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
2. 横向科研课题,实到帐金额5万及以上
|
100
|
1. 校级重大重点教研、科研项目;
2. 横向科研课题,实到帐金额5万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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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 校级一般教研、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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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论
文
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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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期刊论文;
2. SCI(E)(TOP期刊、高被引10%)收录论文;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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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1. SCI(E)论文(非TOP期刊);
2. SSCI、EI(JA)、A﹠HCI、ISTP、MEDLINE全文收录的论文;
3. 学校认定的其它一级学术期刊论文或一类创作成果;
4.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专著;
5. 应用研究报告被中央部委或省政府采纳;
6.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
7. 编写的案例被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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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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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编导向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
2. 主编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和导向性出版社出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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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1. 学校认定的二级学术期刊论文或二类创作成果;
2. 应用研究报告被地市政府或省厅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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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1. 主编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2. 导向性出版社的译著、编著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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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SSCI收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等三级论文;
2. 主编一般教材;
3. 主编一般出版社的译著、编著
|
80
|
1. 四级教研、科研论文
|
50
|
1. 主编工具书、科普教辅读物、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或音像制品等
|
40
|
1. 五级教研、科研论文
|
30
|
1. 其它教学、科研论文
|
10
|
注:
1. 所有项目、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获奖等成果,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以安徽师范大学为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项目和成果。
2. 以团队形式获得的成果,只计算项目负责人工作量。
3. 论文成果只计算第一作者工作量。
4. 被转载摘要的论文、研究报告,发表学术短论,工作量按1/3计算。
5. 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应用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证明。
6. 被SCI(E)、SSCI、EI、ISTP、CSSCI、CSCD、A&HCI、MEDLINE等收录论文均为JA收录,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检索结果为准。
7.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
8. 表中没列出的教研或科研工作量,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2010(5)》、《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2010(8)》计算。
4.专业实践成果分值参照表:
专业实践成果主要由三类学科(专业)竞赛组成,其中A类竞赛指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科(专业)竞赛;B类竞赛指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学科(专业)竞赛;C类为其他全国性或区域性学科(专业)竞赛。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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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级别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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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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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等奖
|
500
|
国家二等奖
|
400
|
国家三等奖
|
300
|
省级(赛区)一等奖
|
200
|
省级(赛区)二等奖
|
150
|
省级(赛区)三等奖
|
100
|
校级一等奖
|
50
|
校级二等奖
|
30
|
校级三等奖
|
10
|
B类
|
国家一等奖
|
300
|
国家二等奖
|
250
|
国家三等奖
|
200
|
省级(赛区)一等奖
|
150
|
省级(赛区)二等奖
|
100
|
省级(赛区)三等奖
|
50
|
校级一等奖
|
30
|
校级二等奖
|
20
|
校级三等奖
|
5
|
C类
|
国家一等奖
|
150
|
国家二等奖
|
100
|
国家三等奖
|
80
|
省级(赛区)一等奖
|
60
|
省级(赛区)二等奖
|
50
|
省级(赛区)三等奖
|
30
|
校级一等奖
|
20
|
校级二等奖
|
10
|
校级三等奖
|
5
|
第九条 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在科研工作和实践活动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7)规定学习期间的固定阅读时间不达标准者;
(8)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第十条 附则
1.本办法为暂行,适当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3.本办法由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