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体教师、各科研平台、科研团队:
为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各类高级别科研项目,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带动学院各学科快速发展,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特设立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并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5月8日
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学科发展,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立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鼓励我院教师积极申报各类高级别科研项目,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带动学院学科整体发展。
第二条 培育基金主要面向没有省部级(包括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的所有青年教师(40周岁及以下)。
第三条 培育基金的申报者应当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近2年在高水平期刊(四级及以上)上发表了相关论文(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1篇以上。
第四条 学院根据各学科与科研平台发展的需要设立培育基金项目年度选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教授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五条 培育基金项目采取3年预算滚动管理,年均资助0.5万元。培育经费专款专用,由学院设立“学科与科研建设专项经费”统一管理,主要用于科研成果培育所需的咨询费、印刷费、邮电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获得培育基金的教师,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年底填写《培育基金年度进展报告》,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科研成果突出者,下一年度追加培育经费;对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或工作开展不力、经费使用不当的教师,取消下一年度的经费资助。
第七条 培育基金须具备下列科研成果之一,方予以结项:
1.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 篇或三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
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字数超过10万字的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1部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选题指南
附件:
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成果培育基金
选 题 指 南
一、理论经济
(一)经济史
1.传统商帮、新型区域性企业家群体的比较研究
2.财税体制与现代国家的成长
3.交通结构转型与贸易发展
(二)政治经济学
1.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与当代劳资关系研究
2.马克思分配理论与当代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3.马克思国家理论与当代收入分配改进研究
(三)西方经济学
1.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2.创新与经济增长研究
3.创新与经济波动研究
二、工商管理
(一)创新创业管理
1.创新创业网络的构建与治理。
2.商业模式创新。
3.创业与小微企业管理。
(二)供应链管理创新
1.基于消费行为的供应链决策问题研究。
2.商业模式与供应链创新管理研究。
(三)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研究
1.民间资本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研究
2.交易机制对创新创业融资的影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