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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日期:2023-12-28  编辑:聂玉琴  预审:徐飞  终审:乔静  点击: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要求,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学分认定、评奖评优和学位申请等事项,也是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良好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提高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质量,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9 号),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命题与试卷管理

(一)期末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要求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基本要求,其中综合分析应用能力试题分值比例要不低于总分值的40%。

(2)试题应难度适当,题型多样(闭卷考核应不少于4种),题量适宜,分值分布合理,答案合理。

(3)所有考核课程要求同时提供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覆盖面、难易度及题量应基本相当,题型一致。A、B两套试卷内容题目重复不得超过20%;同时,同一门课程连续两年内原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4)试卷要求格式统一,表述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各题分值明确。试卷需要同时提供答题卷,试卷及答题卷卷首必须明确注明:A卷(或B卷),闭卷(或开卷、半开卷)、考核时间等,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选修课程可以为90分钟)。

(5)每题分值需为整数,一般不设置0.5分等小数值题目。

(6)课程考核应积极推进“教考分离”, 课程名称相同、课程大纲、学分相同、开课年级相同的课程应统一命题。

(7)所有课程均不得给学生划考试重点。

2.试卷提交与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命题人需提交A4单面打印的纸质版试卷到教学办,并在每份材料的最后一页反面用铅笔签名。试卷一般应是命题老师本人送至教学办,如委托其他老师送达,代送试卷老师必须严格按照保密和时间要求及时送达,并在试卷背后签上出卷人与本人名字,如在送试卷过程中出现问题,代送教师与命题教师同等责任;严禁委托学生(含研究生)代老师送试卷。

(2)试卷送至教学办后,在试卷检查确认表上签字。教学办负责收存封装,并做好试卷核查准备工作。

(3)系主任负责组织对本系教师命题试卷进行检查,检查认定不符合“1.试卷命题要求”的,登记注明相关问题,由教学办负责将试卷退回命题教师,限期进行整改。

(4)命题教师将整改后试卷按要求再次送教学办,教学办封存后,系主任将组织对试卷修改情况进行检查。

(5)第一次整改后,试卷命题仍然存在规范性问题的,由分管教学院长在学院范围内通报,并通知老师集中整改,系主任现场指导试卷命题,直至试卷符合规范。

(6)所有试卷审核无误后,教学办负责保存试卷。

3.命题保密要求

(1)不得在他人电脑、公共电脑进行保存、编辑和打印试卷操作。

(2)用单独U盘保存试卷,避免带到课堂等公共场所。

(3)一旦发生泄漏风险,及时向系主任和教学办报告,并重新命题。

(4)打印作废的试卷,要第一时间彻底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二)试卷领取

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前1天至教学办领取试卷及草稿纸,确认试卷信息并签字。原则上不允许代领试卷,如需其他老师代领试卷,任课教师须提前告知教学办,并由领取试卷老师签字确认,领卷人承担试卷保管责任。不允许学生(含研究生)代领试卷。

(三)考试材料归档

1.阅卷结束后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提交材料到教学办:

(1)试卷封面(从教学办领取,阅卷教师签2位老师姓名)

(2)考场记录表(监考教师签名)

(3)考试试卷答案A4打印版2份

(4)试卷分析A4打印2份

(5)期末成绩登记表A4打印2份

(6)成绩登记表名单顺序排列好的学生试卷(如果试卷和答题卡分离,试卷和答题卡都要提交)

2.提交材料要求

(1)以上材料按照(1)-(5)序号顺序依次排列。

(2)考试结束后按照要求时间内将试卷等材料交教学办。

二、成绩评定管理

(一)平时成绩评定

1. 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比例

强化过程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期中考核成绩占10%-20%),期末考核成绩占比不高于60%,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上应向全体学生明确说明课程考核方式、各项考核分值比例和相关要求。

2. 考勤管理

考勤次数不得低于上课次数的1/2,考勤不计入平时考核成绩。学生旷课累计达到1/3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

3.平时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不少于三种方式,可以采用个人和小组作业、小测验、期中考试、课程论文、汇报、调研、单元测试等多种形式。

(2)教师应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和相关材料存档(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存档),学期结束后须在教务系统内提交平时成绩分项打分表。

4.期中考核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必须期中考核。对于其他课程,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确定。期中考核方式不限,但考核内容应涵盖已教授的主要教学内容。

(二)期末试卷评定

1.阅卷标准

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答案合理阅卷,统一标准,宽严适度,不得随意修改分数,不得出现“拉及格”分等现象。

2. 记分方式

(1)只写得分,不写扣分,得分为零在得分处直接写“0”,不得出现“+”、“-”号。

(2)某一整题未动笔答题的,在该题上画一个大圆圈,大小要盖过该题所占页面的一半以上。

3.客观题批改格式

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在每一小题上应给出分数,错答、不答、多选、漏选均应给0分。

4.主观题批改格式

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设计题中每个小点分不得超过5分,每题总分如果超过5分,应在给小点分的同时在每题题首空白处给出本题总得分。

4.批改错误纠正

将正确分数框起来,并签上阅卷人全名、复核人全名。

5.每册考试卷签名

每册考试卷封面和考试卷第一页都要阅卷人和复核人签全名(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成绩录入与复核

(1)平时考核成绩(含期中考核成绩)录入应在期末考核前完成并向学生公布;课程成绩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录入完毕须认真核对后方可提交。

(2)期末考核成绩录入与提交工作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缓考、补考、重考和作弊等情况要在成绩登录系统内如实填写。

(3)教学办在规定时间内对课程成绩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成绩确认操作,课程成绩一经确认提交,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4)因漏登、录入错误、统分错误等原因造成学生成绩异常需要修改的,任课教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同课程试卷、原始成绩登记表一并报教学办,由教学办报教务处审核,按规定修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记录教师相应的教学责任。

(三)成绩评定材料归档

除期末试卷交存教学办统一归档外,教师个人要履行教学过材料保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学生成绩评定相关的材料:

(1)学生考勤记录;

(2)作业评分记录;

(3)其他过程考核记录;

(4)学生期末考核的其他材料,如选修课期末考核资料、实验课实验考核资料等。

上述教师个人保管成绩评定材料期限不少于3年,可以采取纸质归档、电子式存档、线上归档,如安徽师范大学赭麓学堂。

三、教师监考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提前领取试卷,并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对考场进行严格清场,督促学生将非考核用品集中放置;随机安排座位查验证件宣读考核纪律及注意事项

(二)监考人员须当众拆封、清点试卷,于开考前3分钟发放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对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学生禁止其入场,并按缺考处理。

(三)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装订错漏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应予答复,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核资格,当场取证,并如实填写《考生违规告知书》。

(五)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任何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整理试卷,经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详细记录,并于考核当天将试卷、《考场记录表》、《考生违规告知书》、违纪作弊证据等送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