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研究生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请假制度的通知》,结合学院现状,现对研究生课堂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工作职责分工
(一)严格研究生考勤制度,加强课堂秩序的管理,是研究生本人、任课教师、导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共同的责任。
(二)研究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课堂考勤制度。
(三)任课教师应严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加强考勤,对于出勤状况不好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反馈。
(四)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应对学生加强校纪校规教育,严格考勤纪律要求。
(五)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课堂考勤记录的管理,真实记录研究生出勤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二、考勤工作基本要求
(一)考勤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的缺课行为记为旷课。
(二)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三)研究生因故确不能参加课程学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不返校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
(四)研究生因病或因与专业学习相关事由确需请假者,可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须经导师同意,四天到七天须经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一周以上(不含一周)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如突然发现急重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应持有关证明补假。研究生需离开学校进行实习等情况需在辅导员处登记去向、在外停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辅导员上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学校保健科证明,外出期间凭所在地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当说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与专业学习相关的事假,需有导师签字认可。请公假需提供委派公务部门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除紧急情况,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请假期满,须到批准请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考勤工作实施办法
(一)建立课堂考勤制度
建立并强化课堂考勤管理制度。
1.研究生各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每门课程的签到,学期开始时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考勤记录表,每次课前要求每位研究生签到,做到不漏签、代签、多签、补签。每次课程的考勤记录表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每周末统一上交辅导员。
2. 辅导员负责汇总各专业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每月月底各分课代表统计每门课程的出勤情况,报送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作出总结后向分管副院长汇报。
3.研究生须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一定的程序给予批评直至处分。
(二)实行随机抽查制度
作为对研究生课前签到考勤的补充,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随机点名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汇总纳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记录。
(三)考勤情况公示复核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加强对考勤情况的公示及复核,对于研究生每月考勤情况审核汇总后,于季度初公示研究生上季度的上课缺席情况,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考勤记录有异议者,应于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具名书面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进行复查,如确有错误则予以更正。逾期再有异议者,将不予以处理。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考勤情况作为各类评优评先中考勤分的扣分依据,并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还将于学期末将本学期该门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汇总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作为任课教师评定课程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
(一)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研究生一学期内病、事假请假周数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作休学处理,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
(二)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各相应评优评先评奖实施办法规定,有旷课记录的研究生取消当年任何评优评先评奖的资格。
(三)根据安徽师范大学颁布的《学生手册》、研究生院编制的《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制度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对于研究生旷课行为,视情节轻重,除在各类奖项评审时扣分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周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三周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五周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于每学期初根据上一学期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上课考勤情况汇总,并对上一学期内违反学校规定,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且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学生拟定处理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本制度自2016年2月22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2月20日